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民发〔2018〕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老年福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天元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补贴标准
1、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2、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三、资料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亲属按要求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报或复核材料。
(一)新增的高龄老人
1、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近距离照片(手持申报时间节点前后的杂志刊物)一张;
6、新增外地转入的高龄老人还需提供原社区开具的转出证明或未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证明。
(二)健在的高龄老人
1、提交近距离照片一张(手持申报时间节点前后的杂志刊物)进行复核,照片背面注明老人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三)已去世的高龄老人
提供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迁出的高龄老人
户籍迁出天元区的老人,需向原申领单位报送户籍迁出资料,退出当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四、严格审核
(一)初审:户籍所在村(社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复审:镇(街道)对村(社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将复审后的申报资料上报至区民政局。
五、规范审批
(一)复核、审批、公示:区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予以批准。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反馈至镇(街道),由村(社区)在辖区内公示7天。
(二)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或镇(街道)将高龄老人的详细信息录入至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并对高龄老人的异动情况及时更新。
六、资金发放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按补贴标准,将高龄补贴资金拨付至镇(街道),由镇(街道)统一发放。
责编:张臻
初审:刘玉立 二审:彭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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